4月18至26日,我参加了2009年第三期中国公证员任职资格培训,系统学习了现场监督、证据保全、公证文书写作、金融与公司业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合同、婚姻家庭、继承权、房地产登记、房地产公证等内容,参观了北京中信公证处,并学习了公证网络信息,参加了河北、四川业务讨论会。
我们探讨业务、辩论观点,太行公证处的杨娜娜,说对未成年人的房产家长不能处分,我说监护人可以写出声明保证为了孩子的利益处分财产,她说自己声明没有保障,法律不能讲感情,法律是理性的。很有特点,但专家是我的观点。
公证如何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拓展业务,拟最近写一个不少于三千字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