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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中老年人带子女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书的内容基本相同,都是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在子女准备登记结婚前,父母到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
原因:
离婚率居高不下,担心“人财两空”。怕儿女不孝。
对策:
一是办理共有协议公证。房产证上登记共有人。
二是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如果父母只想证明购买房产是由其出资,仅主张对出资款享有所有权。则父母的出资行为应视为是对子女的一种借贷。可以通过借款合同证明资金来源,子女承担债务。
三是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出资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余下的按揭如果婚后共同偿还,则是共同财产。如果商定由出资方作为其个人债务进行偿还,则该房产仍归其个人所有的房屋。
要有违约责任:当子女将本该属于父母的房产私自转移时,则应承担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对此类情况最好采取家庭财产协议的方式予以公证,因为声明只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声明人是可以随时申请更改或撤销此声明书公证的。另外如果子女已经登记结婚,则子女的配偶应当同时办理公证,防止出现当事人利用公证手段损害合法权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