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院李某,东院甄某。西院是1977年批的宅基地,宽12米;东院是老祖业宅,宽不到11米。
2007年10月,西院李某打东院墙时,东院制止拆除,并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权。法院审理认为:不构成侵权,没有侵占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驳回诉讼请求。
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打墙,原告甄某仍不让打,又给拆了。现在西院李某求救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说:没有可执行内容。言之有理。
复又求救于派出所,派出所称:只是财产,也没有后果,不好出警。
请问西院李某现在打墙不成,欲罢不能,心气难平,该如何是好?
点评:第一、我认为:西院李某在成为被告时,应当请律师,提起一个反诉,据称损失近千元。就可以向法庭递交反诉状:请求法庭判令对方,一是赔偿损失一千元;二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第二、现在补救办法:
一是调解,让点步,但其称:要早还可以,现在就要争口气,不好调了。
二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东院甄某再予以阻挠,可由执行法官到甄某家中,执行赔偿,责令其停止侵害,不听劝阻,可以对其罚款、司法拘留5至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