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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偿数额应高于实际损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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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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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咨询:是否可以为一位七十一岁的男子与一企业达成的到厂工作的协议,给予公证。
     我找了6193439工资科,说超过六十岁的人,认定工伤,需要厂子同意。
      又找仲裁科6192934,答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我的意见:可以签订民事雇佣合同。

     二、需注意的是:企业内退职工,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在办理内退时,企业与内退职工双方应履行相关手续,并应就劳动报酬、相关待遇等事项变更劳动合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企业及内退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在内退期间,企业及内退职工应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应该按时为内退职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应发标准,不得低于政策规定或内退时协议约定的标准。企业应制定内退职工管理办法,调整生活费标准。


     二、《我省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轻伤害案件暂行办法》规定:

1、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合法、合理、自愿、及时为原则。


2、让加害方提前交赔偿金或医药费,这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为此,第四条规定: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事人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应与损害程度相当……调解时,实际赔偿数额应高于实际损害数额,最大限度地让受害人找到平衡。

         3、第七条规定:轻伤害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轻伤害案件和解书。和解书包括:简要案情、赔偿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指印)等内容。
发表于 2009-4-1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楼主说“超过六十岁的人,认定工伤,需要厂子同意。”其实,不需要啊。有个批复,楼主可以参考一下: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字[2006]38号  
关于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超过国家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其他有关受理规定的,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此复。?
 楼主| 发表于 2009-4-27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2# 笑语斜阳
谢谢您,你的内容很有启发,现在以哪个为准,我们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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