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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3日,龙女士被三人抢了1万元。龙女士开着车就追,三窃贼骑着摩托车走到了一个死胡同,没办法,拐到了一家院里,摔倒,小轿车来不及刹车,冲上去,碾死了摩托车上的一个人。龙女士是否属于故意伤害?有无刑事责任?
法官认为:龙女士被盗后,当场、当时去追,时间上、空间上是连续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实施防卫行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是故意伤害,不负刑事责任。
龙女士无罪,另外两名盗窃犯被判11年、12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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