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给小丁借了两万元钱,约定2008年10月底前还清。期间,我因急需用钱,找小丁要求其提前还钱,小丁居然说现在很困难,可能约定的期限还钱无法实现。请问我能否起诉要求小丁还钱?
答: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发生事故后双方根据你与小丁先前的约定,小丁所负的义务是10月底前还清,此前即使其未还分文,亦不算其违约。但是,当王先生提出要其先还一部分钱的要求被拒绝后,甚至小丁还说其很困难,10月底前还清的可能性很小后,作为债权人的王先生就依法享有了《合同法》上所说的“不安抗辩权”了,有权要求小丁提供担保,当小丁不能提供担保时,王先生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