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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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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问:我是一家设计公司的非全日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设计公司要求试用期三个月。但我认为这种所谓“小时工”是不需要试用期的。请问律师,“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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