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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免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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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昨天下午,主要领导让我接待一起申请公民代理。
     模拟起因:法官开庭审理一件交通肇事赔偿案。开始审查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手续时,被告代理律师质疑。原告代理人当场把律师执业证拍在桌子上,说我有律师执业证。但是,只有证,没有授权代理书,是不合规定的。
     法官要求原告代理人,到我们司法局办理公民代理手续。
     了解到该代理人是北京人,为此,我们答复,我局不能受理此项申请。理由如下:
     一、根据省法、检、公、司(2005)235号关于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第九条,公民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应当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无偿法律服务专用函》。
     二、第七条,律师除可以为近亲属以公民身份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以外,不得以公民身份担任代理人、辩护人。
     因此,我局不予办理是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的。

     今天上午,有法律服务所申请分设办公场所,主要领导让我作出解释。
     答曰:一个法律服务所,只能在一个办公场所执业,不能在两个以上场所执业。如果搬家变更办公场所,我们可以帮助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法律服务行业不同于律师,因其是历史形成的,总体上,是控制压缩趋势。而不是发展趋势。

      前天上午,一位同仁联系一个烟酒门市部,给我的亲戚买盖红塔山。临到门市部前,我小声的告诉亲戚,别交钱,我先给打个欠条。我的心里是担心一旦有假,交钱不好处理。
      进的店来,女老板拿出了20条烟。我们问:柜台里摆的样品怎不一样?答:那是老版,这是新版的。绝对不是假的。同仁又试抽了一支,说没有问题。
      于是,吾乃命笔书写欠条:今收到盖红塔山20条,约定每条64元。
      但是亲戚走后不久,即来电说已有人鉴定是假烟。我于是陪同退了此烟。取回了欠条。未交钱,免去了唇舌、纠纷,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烦恼。。
      切记法律思维,保你预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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