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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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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案例:王某,女,58岁,未婚;她的大学同学李某,男,61岁,两人共同创办了一家化工原料公司,现已有一定规模。李某妻子去世多年,膝下没有子女,他们两人在共同创业过程中,克服了种种困难,相互理解配合默契,因此加深了双方感情,终于在半年前登记结婚了。因王某是初婚,李某想好好地请亲朋好友庆祝一下,同时也想带王某到她家乡看看,但因工作很忙,没能抽出时间就拖延下来。但非常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李某得了疾病身亡。这时,从李某家乡来了个侄子,要求继承李某的财产,并指责王某说:“你和李某结婚,我们家乡人谁也不知道,你们也没有举行过婚礼,亲朋好友也没请过,我们不承认你是李家的人,你无权继承李某的财产。我是他亲侄子,才是他唯一的继承人。”   
  对于这种说法,有些人也有同感,认为王某和李某结婚才几个月,现在李某去世,这个公司就成了王某的了,不能理解。王某认为他和李某虽然结婚时间不长,但他们按法律手续到政府机关登了记,她是李某的合法妻子,她才是李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点评:本案首先应依法确认王某和李某的身份关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既确定夫妻关系。”   
  王某和李某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姻关系成立。虽然王某和李某结婚时间不长,但王某和李某的婚姻关系产生了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保护,对婚姻关系的确定,国家法律并没有对时间长短有所规定。举行结婚仪式是我国民间的风俗,并不是必需的法律程序。即使双方举行了婚礼,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双方同居,但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这样的婚姻关系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王某李某虽然没有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间也不长,但他们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合法夫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王某和李某的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夫妻。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因王某是李某的合法妻子,按这条规定就确定了王某是李某法定遗产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关于继承人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王某不仅是李某的合法继承人,同时也是李某第一顺序唯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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