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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突然死亡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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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网友咨询:
  我有个朋友在吉林包了个工地,本来一切很顺利,但工地上有个看门的突然死亡(可能身体有病),死者家属要求我朋友赔偿25万,并且不同意法医鉴定,
  我想请问我朋友现在该怎么办?需要赔钱吗?如果赔的话要赔多少?我朋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谢谢!!

  
  律师解答:
  1、“需要赔钱吗?”:是否需要赔偿,要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后,是否需要你朋友赔偿,要看你朋友是否为他上了工伤险:
  “突然死亡”:是因病死亡还是因为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
  (1)如果是工伤中受到伤害死亡:是工伤。
  (2)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病死亡: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应视为工伤。
  除以上情况外,不能算是工伤。
  (3)如果认定为工伤:你朋友如果已经为他上了工伤险,他家属就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有上工伤险:你朋友就得负责全部赔偿费用。

  2、“我朋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1)你朋友如果有法律责任,也就是民事赔偿的责任,没有其他责任。
  (2)你朋友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要看是否工伤、你朋友是否为他上了工伤险:如果不是工伤,你朋友无法律上的责任、只有道义上的适当补偿责任;如果是工伤,你朋友为他上了工伤险的,就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你朋友也没责任;如果没有上工伤险:你朋友有赔偿责任。

  3、“如果赔的话要赔多少?”: 需要支付的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地》第三十七条。

  4、“我朋友现在该怎么办?”:不要与家属纠缠,让他们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
  如果家属不去,也可以由你朋友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确定不是工伤后就可以不予赔偿了(但如果家属不再闹,应从道义上适当补偿一些),家属再来胡闹可以报警、严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
发表于 2009-4-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学习到了一点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09-4-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1# 金柳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地》第三十七条。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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