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方小姐打工所在的饭店承办婚宴。方小姐负责站着开门,扶着门把手。新娘看到有人追,往饭店跑。门上的两块玻璃被追的小伙子撞坏,扎到了方小姐的双手上,饭店老板当场送到医院,结婚的新郎家交了1000元押金,老板花了4000元医疗费。老板去看、送饭。因用药影响胎儿,怀孕的孩子作了人工流产。饭店开了4个月工资。
现在,方小姐找饭店按工伤待遇,老板说开门是正常工作,应找闹着玩撞门的人。找到结婚的家,新郎的父亲说:我们已交了1000元押金,要找也应当找闹着玩的那小子。
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方小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饭店应当按工伤待遇,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撞坏饭店门玻璃的小伙子,有过错,有行为,有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应当赔偿。
至于结婚的家,因为与饭店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违约和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给的1000元押金属于道义上的补偿,给了就别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