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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小姐婚典开门,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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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去年五月,方小姐打工所在的饭店承办婚宴。方小姐负责站着开门,扶着门把手。新娘看到有人追,往饭店跑。门上的两块玻璃被追的小伙子撞坏,扎到了方小姐的双手上,饭店老板当场送到医院,结婚的新郎家交了1000元押金,老板花了4000元医疗费。老板去看、送饭。因用药影响胎儿,怀孕的孩子作了人工流产。饭店开了4个月工资。
    现在,方小姐找饭店按工伤待遇,老板说开门是正常工作,应找闹着玩撞门的人。找到结婚的家,新郎的父亲说:我们已交了1000元押金,要找也应当找闹着玩的那小子。
   
    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方小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饭店应当按工伤待遇,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撞坏饭店门玻璃的小伙子,有过错,有行为,有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应当赔偿。
    至于结婚的家,因为与饭店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违约和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给的1000元押金属于道义上的补偿,给了就别要了。
发表于 2009-4-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经典案例。很想知道有关道义补偿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3# 金柳
道义补偿是出于同情、仁爱、悲悯的资助性质,不是法定义务,也不是约定义务,亦不是法定、约定义务的附随义务。完全处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自愿。可给可不给。

如果法定补偿,比如补偿人虽没有过错,作为遇到歹徒,被他人见义勇为救助的人,负有对见义勇为人受伤的法定补偿责任。
有时,两人相撞,如果都没有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对受伤的人给予补偿。
当然,以上的补偿,都是有限度。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补偿;公平原则的补偿,要考虑补偿人的承受能力。
发表于 2009-4-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学习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5# xiaosuo1980
道义补偿是出于同情、仁爱、悲悯的资助性质,不是法定义务,也不是约定义务,亦不是法定、约定义务的附随义务。完全处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自愿。可给可不给。

如果法定补偿,比如补偿人虽没有过错,作为遇到歹徒,被他人见义勇为救助的人,负有对见义勇为人受伤的法定补偿责任。
有时,两人相撞,如果都没有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对受伤的人给予补偿。
当然,以上的补偿,都是有限度。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补偿;公平原则的补偿,要考虑补偿人的承受能力。
发表于 2009-4-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女人学习了。
发表于 2009-4-9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方小姐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第三人侵权的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09-4-1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8# 笑语斜阳 行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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