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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告知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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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小徐看了一处城内的房产,中心地带,3100元/平米,就看着地势好,价格也不贵。小徐交了定金,就等着过户,补齐房款。但觉得没有八十多平米的,不显大。找房主,房主解释:是老的格局,老的和新户型不一样。没正面回答。经多方打听,实际面积是83.37,包含了地下室。
    但中介说:地下室是免费赠给。这个面积是指建筑面积。合同签了,中介费不退。小徐一直在和中介公司发生关系。中介说:当时登记,明确标注,以房管局为准。小徐交付的是买卖两者共同的中介费,退,需要房主签字同意。
房主说:包括是地下室的,从房本来理解中介存在、误解。
    这个事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
    首先,如果房主如实向中介介绍了情况,而中介公司存在误解,那么,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房主没有向中介如实介绍情况,房主存在重大过错,应当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中介公司与房主恶意串通,损害小徐的利益,那么,应当由中介公司和房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律师提醒,小徐是没有过错的,他的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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