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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存在于一切法律现象之中。正如法律理性使得法律之成为法律,法理凝练法意,说明了为何法律理性之得为法律理性,而构成了人类理性的重要一环,也是人类情感的重要体现。就此而言,法律是人生的一部分,并服务于人生。法理即人情,也就是世道,人情世道合为人生。有什么样的人情世道,就有什么样的法意与法制,从而有什么样的人生。反之亦然。它们回环往复,枝蔓纠葛,理清还乱,演绎出这美好而邪恶的人间世,这让人憎恨而留恋的大千种种。正是对此保持理性的冷峻,法理才晓谕众生,人生在世,首要生存,安全于是不可或缺,免于冻馁和恐惧是基本人权,而最怕的莫过于居无常规,人命危浅,朝不保夕。也就因此,人间秩序的常态、常规与常例,人世生活的常识、常理与常情,是一切法意与法制的生命之源。而法意与法制,也正在于呈现此人世,养护此人生。
由此,一切悖情逆理、伤世害生的人间法律,均为恶法。法学家的职责非他,在于以法律为业,执法学之公器,秉持信义与公义,时时刻刻,防范恶法害世伤生,护持这人世与人生;法学的使命非他,在于看护人间规范,辗转抽绎出法意,连贯构建为法理,表现为关于法律理性的浩浩学思。而且,其所依凭的常态、常规与常例,不仅是一时代一国族的人事与人世,更是这人世间人人天天过日子的普世性理路;其所载述的常识、常理与常情,不仅是一时代一国族的人情与人性,更且为人之为人的天道自然。否则,这日子没法过,人世维持不下去,要这什么法理、法学与法意做什么,又要这法制或者法治有何用途?!
也就因此,不论“搞法理学”,还是“搞刑法学”,还真不能妄自菲薄呢!
就刻下中国这个转型时段来看,亿万人超逾一个半世纪的浩瀚人生实践,正在为提炼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展示着无限的可能性,也为观察经由法制的秩序安排提供了千载难逢的绝好机会。以地方性实践引领一种普世性生存智慧,是此刻中国文明的重大挑战,更是吾辈学人学有所用、寝食以思的用力之处。它不仅是古老文明的光荣与梦想,而构成百年中国的时代主题,也是近代世界文明转型中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法学家致力于民族国家的法律哲学建构,综理法制的比较文化意义,提示人间秩序的政治哲学思考,遭逢此世,恰遇其时,其能乎,其用矣,其幸也!
如此这般,九曲回肠,“吾侪所学关天意”,既在自勉,实为谶言,写照出的是先贤的悲情、豪迈与托付,而恰成吾侪的担当与职责,使命与宿命。一代人有一代之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之回应,既秉其业,出惧入畏,岂能玩忽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