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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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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刚才,一位朋友拿着人民法院报说:
     一、拾得现金不还与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不同。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在北京5000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我却觉得:前者如果数额较大拒不归还,也构成侵占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骗取金融机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骗取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的;
      2、冒用他人使用信用卡的;
      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4、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看起来,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的先生、女士要注意了。你借给别人,别人一旦透支,数额较大,经过银行催要,还不归还,别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你增添了信用不良记录。这是害人又害己的事情啊。我县诈骗数额比北京还要小。

      刚才,回到家,没水,一问邻居,说是因为物业没交够电力所的水的电费。电力所停了水泵的电。我觉得甚为不妥,电力所作为垄断的公共行业,只是因为个别业主没交水费,就停了全小区的水。构成违约。由此,给业主造成电脑文件丢失、电器损害等,应当赔偿损失。
      至于个别业主欠水费,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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