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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初以来,部分下岗职工查询公证档案并复制公证书副本,县司法局公证处在转变干部作风上狠下功夫,加强服务、便民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月下旬,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台针对2002年前后因企业改制、破产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新政策,要求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养老保险本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3月2日开始,部分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证书因其本人保管不善丢失,有关主管部门让其到公证处查找。
个人所持有的公证书丢失,从法律角度,责任在个人,后果应当自负。但本着为下岗职工搞好服务的宗旨,司法局领导积极调配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为下岗职工查档、复制公证书副本工作。
因前来查档的下岗职工人数众多,并且当时正值全国人大和政协会召开在即,这局铁路护路警卫任务十分繁重。经局领导多方协调,从其他科室抽调同志,配合公证处人员查阅公证卷宗、复制公证书副本,并承担了大量的的有关企业改制、破产时签订协议情况的咨询,每天接待咨询人数累计达150多人次。累计接待查档的下岗职工600多人次。负责查档的人员每天早八点到岗,中午十二点还未下班,简单到临近小吃部吃口饭,马上又回到工作岗位,各司其职。傍晚,只有等前来查卷的下岗职工带着查找到的公证书都走了,工作人员才能下班,有时要工作到晚六七点钟。出色的工作作风,赢得了下岗职工的赞誉,也为维护全县稳定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