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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淑红由儿媳用电动车载着,从城里回来,到村头时,与本村刘兆红驾驶的三马子农用车相撞。双方私了,没有报警。送到医院后,刘兆红照顾了三天,花钱2500多元。现在总计花了2900多元。
王淑红脊椎受伤,想回家养治,她的丈夫找到刘兆红,说:评残九到十级,不到两万元,加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要三万元。三马子是全部责任。
可是,刘兆红认为电动车也有责任,一是电动车不让载人,二是是电动车主动撞到我的车门子的。
本想私了,却起纠纷?王淑红该怎么办?
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办法》第八条规定,私了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责任分配、赔偿项目、数额、给付时间等。
如果私了不成,按照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双方仍可以报警,行政部门调查认定责任,无法认定的,由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