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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故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2004年,一个搞服装生意的赵老板,为了装修门面,向银行贷款16万元,银行让他提供担保,他找到了他的朋友张女士,准备用张女士的房产作抵押,张女士也同意了。但是,在办理抵押手续时,银行发现,张女士的房产并不是张女士个人所有,由于张女士的丈夫在2002年去世了,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发生了继承,银行要求张女士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公证。后来,张女士就到了当地的一家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但是,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张女士隐瞒了她丈夫的母亲仍健在的事实,只是说他们有三个孩子,并且,三个孩子都放弃继承,房产有她一人继承。然后,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赵老板顺利的贷出了款。
2006年,到了还款日期,赵老板服装生意做得不好,已无力还款,银行就把他告上了法庭,同时,还让法院查封了张女士的房产。这时,张女士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赶快找律师想办法,看怎么能保住她的房子。一开始,律师也没有办法,后来,通过认真查阅,发现公证存在问题,抵押的房产并不是张女士自己的房产,以此为由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同时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原来办理的公证书。
公证处接到撤证申请后,进行了调查,发现确实遗漏了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张女士丈夫的母亲。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在该公证书中,认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明显的与事实不符,所以,公证处撤消了该公证书。当事人拿着公证处的撤证决定到房管局要求撤销了房产证,而银行的抵押也就没有了作用。
至于银行将来如何追回贷款现在我们还不得而知,这个案件现在还在法院放着。我想说的是,当事人现在看好像是躲过了这一次,但是,还有很多麻烦在后面。第一、房管局撤消了原房产证,现在房管局是不会给他们发房产证的,他们要想办理房产证一是从新办理继承公证,二是通过打官司由法院来判决房产归谁,不管那样都很麻烦。第二、作为当事人一开始就欺骗公证处骗取公证书,银行如果追究的话,银行的损失也会由他们承担。总之,我认为他们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件事早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作为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也有责任,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死亡的,都要有死亡证明,并且要有有证明力的证明(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不能是只听当事人自己说说就认定他们死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