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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签“阴阳”房屋合同害了自己
为了逃避税收,房屋买卖双方各自打着小算盘:买方要签85万元的购房合同,这样可以少交纳税款。但卖方却说约定出售价格是100万元,就得签署这个金额的合同。双方于是按照各自的目的签署了85万元和100万元的两份购房合同。可是,买房却拿着85万元的购房合同坚持以这个价格购买,卖方则拿着100万元的合同坚持以这个价格销售,“阴阳”两份合同引发的纠纷最终走上法庭。
*区法院日前驳回了买方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真相】各取所需签下阴阳合同
今年4月,打算出售房屋的许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得到消息,高先生对她的房子很满意,有意签订合同。但他同时表示希望签一个“阴阳合同”,使合同价低于实际成交价,这样可以少交些税。
随后双方及中介公司3方签订了“阴”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同时高先生支付了定金3万元。双方约定必须遵守协议,卖方如果终止售房,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不如期签订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这份合同暗中保存,买卖以此合同为准。
同时,在这份合同之外,他们又订了一份补充的“阳”合同,约定将房屋的成交价写为85万元。
为的是少缴税款,交易不以这份合同为准,只用来欺骗税务机关。
【突变】买方要按“阳”合同成交
可是协议签完的第二天,买方高先生忽然和中介公司联系,认为《售房定金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格前后不一,要求以“阳”合同中约定的85万元成交。
多次协商不成,许女士被对方告上了法庭。原告高先生认为,许女士的行为已违反定金协议约定构成违约,要求许女士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对房屋转让总价已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双方签订的《售房定金协议书》反映,这份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作用。由于原告高先生要求以名义价格85万元购房遭拒绝,导致双方未能订立买卖合同,显然是高先生违背了双方的约定,构成违约。他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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