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698|回复: 1

农民工遭事故死亡 悲甚 家属获双倍赔偿 尤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19 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农民工遭事故死亡 悲甚 家属获双倍赔偿 尤喜
    2006年3月19日受害人谭常先向往日一样骑自行车到公司上班,不料路遇一货车致使其死亡。交警处理认定谭负次要责任,之后其家属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车司机巫鸿昌车主巫日华,以及中保财产茂名公司,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谭的家属获得15万多元的赔偿被告不服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除改判抚养费减少约2万外,支持了原审的判决[见*县人民法院(2006)*法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
    于此同时,本代理人就此交通事故的事实,向受害人的4个同事取证,证实其是上班时间发生的事故,调查其工作的承包人,承包人的发包人,了解到受害人的老板是承接一间公司(下称公司)的剥猪皮的活,再将该剥皮活计交给谭常先等工友,了解了他们的月工资是计件工资均数为3000元左右。之后,以该公司为用人单位,向*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接受申请后,核实了本代理人提供的证人的证词,并向公司发出提供相关证据(如用工合同、营业执照等),但是该公司没有在规定提供这些证据,据此,该局直接认定了谭常先的死亡属于工亡的决定(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社工认字【2006】第176号)。于是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该委员会经开庭审理,认定该公司为用人单位负有工伤赔偿之责(争议的焦点),依法作出*劳仲案字(2006)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7266元、工亡补助金60550元并从2006年4月起每月支付其家属1211元。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裁决,经开庭辩论后,不等判决,公司向法院撤诉。这样,原仲裁裁决生效。目前谭常先的家属已经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倍赔偿(总额超过20万,工伤赔偿部分预计近20万)。
发表于 2009-3-1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1# 听风说话 向*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接受申请后,核实了本代理人提供的证人的证词,并向公司发出提供相关证据(如用工合同、营业执照等),但是该公司没有在规定提供这些证据,据此,该局直接认定了谭常先的死亡属于工亡的决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