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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校学习期间肇事由谁赔偿?
某高校在校生李某因即将毕业为增加求职时的成功率,遂在暑假期间报名于一驾校学习小型客车驾驶技术。一日于驾校附近的省级公路上驾教练车行驶期间(教练员随车),因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与对面行驶的一大客相撞,造成双方各有损失,该女生面部轻微外伤。以上事故经交管部门受理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欲诉至法院,经人介绍该前来向律师咨询。在问明情况后律师讲到,此案实际上涉及到了一个民事合同的关系,在驾校与该女生间存在了一个驾驶技能培训合同,该女生做为学员交纳培训费用,驾校不但有义务培训学员掌握驾驶技能,而且有义务保障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驾校的教练员未能代表驾校保障学员的安全,显然驾校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学员李某的相关损失。
上列情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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