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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张某于2000年6月在室内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由厂家安装人员上门进行了安装。2007年8月19日,张某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遭到点击,其家人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求救,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张某之子投诉到路北区消费者协会钢厂桥分会,分会将此案报到市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约商家、厂家代表共同去消费者家进行查验,并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对热水器的安装及质量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
“1、该热水器在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项目上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判断为不合格产品。
2、用户对该热水器的不正确使用,也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检验报告上认为用户不正确使用指的是:热水器电源没有接地线是导致消费者触电的一个原因,但这是由于安装热水器时,安装人员的安装不当所致,因此消协认为用户所占责任轻微,商家及厂家应负绝大部分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商家赔偿消费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