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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只鸡 刀砍邻居血染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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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冲冠一怒为只鸡 刀砍邻居血染衣  
     王某和李某是*县东乡农民,二人居住仅一墙之隔。某日,王某家一只公鸡飞上墙头跳到李某院里,王某连忙跑到李某家院里找鸡。这时,李某家养的一只看家狗见状扑上去一口将公鸡咬死。刚才还活蹦乱跳的鸡眨眼被狗咬死,王某气得抄起一块砖头向狗打去,被砖头击中腰部的狗又扑过来将王某腿部咬伤。这时,李某从屋里出来责问王某为啥打狗,王某恼怒地骂道:“你这个混蛋不说理,你家狗咬死俺家鸡,又咬俺大腿,还怪俺!”李某也不甘示弱:“俺养狗就是看家护院的,你跑到俺家院里来,甭说咬死你一只鸡,就是咬死你也不怨俺!”听罢,王某气汹汹地抄起墙角处一把锈迹斑斑的尖刀刺向李某,李某转身跑出几步,被尖刀刺中后背(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王某扔下刀跑回家躲藏起来。李某家人赶紧报案,王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快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和睦相处是起码的为人处世之道。然而,王某和李某这对邻居为了一点小事就变成“拼命三郎”,实在是丢尽了脸面,在此提醒人们,遇事千万要头脑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
发表于 2009-3-13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1# 听风说话
李某家人赶紧报案,王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轻伤走公诉,不可以调解。
发表于 2009-3-1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1# 听风说话  
李某家人赶紧报案,王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轻伤走公诉,不可以调解。
刘凤悦 发表于 2009-3-13 06:34
是不是王某触犯了刑法啊?可是这属于民事吧?
发表于 2009-3-1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3# 经典女人

首先,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触犯了刑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没有到公安局报案,可以私下和解。
第三,如果被害人直接到法院刑庭起诉,法院受理,可以调解赔偿受害人损失,不判刑。如果态度不好,被害人坚持追究,会被判刑。
发表于 2009-4-1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万事稳为先,遇事静为先!
发表于 2009-4-14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轻伤走公诉,不可以调解。”
刘凤悦 发表于 2009-3-13 06:34 [/quote]
重伤必须走公诉,但轻伤,在咱们县还是支持和鼓励自行和解的。
但有六种情形不得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带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情节的;四、累犯或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五、持枪去或管制刀具致人轻伤害的;六、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尖刀,属于管制刀具吗?
发表于 2009-4-1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述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发表于 2009-4-1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6# 笑语斜阳
非常感谢您的补充解答:轻伤走公诉,也有特殊情形不可和解、和鼓励和解之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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