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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摔成植物人,主人赔偿理应当
2006年11月2日,山东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薛某支付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12万余元。
今年5月29日,原告庄某到邻居薛某家帮工盖房,在施工过程中,因设施老化,致使庄某从三米多高的墙上摔落地面。将庄某摔成植物人。事故发生后,庄某家人多次找薛某商讨赔偿事宜未果,庄某将薛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原告为被告帮工,被告并未拒绝。所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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