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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打伤母亲被判3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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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儿子打伤母亲被判3年刑  
      在分家过程中认为母亲不公,儿子竟把母亲从坑上拉到地下拳打脚踢。日前,*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这个不孝子有期徒刑3年。
  现年38岁的被告人雷某在家中排行老三,共有兄弟五人。今年6月12日,其母何某主持家产分配,雷某认为母亲分配不公,竟从炕上把母亲拉到地下,用脚踢母亲的嘴和脸,母亲两颗门牙被踢落,满口是血,耳朵当即失去听觉,后经确诊为轻伤。母亲何某一气之下把儿子雷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何某得知儿子犯法要被判刑后,连忙又说是起诉雷某是其他几个儿子的主意,与她无关,请求法院不要对雷某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母亲与儿子的关系,到了法庭就成了原被告的关系,法院认法不认亲,儿子打伤父母,或者父母打伤孩子,同样负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09-3-13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1# 听风说话
     这个案件判决错误。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一是轻伤害案件属于既可以公诉又可以自诉案件,本案被告人被自诉的可能性大。
     二是轻伤害案件的自诉,在法庭上可以调解。
     三是既然母亲在法庭上宣称是其他几个儿子让她起诉的,说明心疼儿子,不愿判儿子的刑。那么法庭应当调解结案,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法官强行判三年,是枉法裁判。
     四是从立法取向看,对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应照顾亲情为原则。比如,盗窃家庭成员财物的,父母不愿追究,可以不追究。
    这样处理,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缓和矛盾。
    所以,本案判决错误。请一楼核实答复,周知于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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