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 想 四 则
一、 一次在县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的会议上,一位法院庭长谈到:如果追尾事故,被追尾的车辆无牌、无证,责任的分担,交警部门确定双方都有责任。但是按照法院民事审判的角度认为:被追尾的车辆虽然无牌、无证,不过,此因不能造成彼果,无责任。两种观点,你更赞成哪一种?
二、 今天上午,和一位律师交谈:本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适用证据应该更严格,但是,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凡是主要责任致人死亡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对责任认定书异议的救济渠道时间短、效果差。而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法官可以依据其他证据,不采信责任认定书。这两个刑事、民事证据的实务处理,是相悖的。
三、 某赡养协议规定:协议生效之日如被赡养人单方终止本协议的,需双倍返还长女***、长婿***为其支付的费用,如赡养方单方终止的,费用不退。
本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终止协议,父母要双倍返还加重了老年人的责任和心理负担,难言无语。不知读者诸君,做何感想?
四、声明赠与书,有的地方办的驾轻就熟,其观点是:回避假赠与,只核实在声明书上签字属实;还省事。雾里看花的思维,分不清哪个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