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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悦,请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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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想报人口失踪怎么办?

确切地说:一20岁年轻人,被网友骗至外地,进了传销团伙,已近一年未曾回家,偶有联系,但找不到人....
发表于 2009-2-20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想报人口失踪怎么办?

确切地说:一20岁年轻人,被网友骗至外地,进了传销团伙,已近一年未曾回家,偶有联系,但找不到人....
xiaosuo1980 发表于 2009-2-20 07:20


      :
      第一,想报人口失踪,应当履行宣告失踪的法定程序。
      1、从失踪人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满二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顺序的限制,谁都可以申请。
      3、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公告期三个月。
      
      三个月后法院判决失踪,并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可以为失踪人支付债务等费用。

      第二、被骗入传销团伙,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下落,进行解救,并打击传销犯罪。
       如果知道下落,可以向年轻人落脚地公安机关报案解救;
      不知道落脚地,向原住所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请求。

       感谢信任,欢迎再问。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问题是:报案,不受理,向学校所在地报,答:不在学校所在地失踪的,是去见网友了;网友所在地:当时奥运会,谁也顾不上,推三阻四  先后在安徽/江苏/江西等地出现  

真是要命!!
发表于 2009-2-2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
      第一,想报人口失踪,应当履行宣告失踪的法定程序。
      1、从失踪人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满二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 ...
刘凤悦 发表于 2009-2-20 07:42
支持!得从最后一次联系的时间算起,经过2年!
发表于 2009-2-20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问题是:报案,不受理,向学校所在地报,答:不在学校所在地失踪的,是去见网友了;网友所在地:当时奥运会,谁也顾不上,推三阻四  先后在安徽/江苏/江西等地出现  

真是要命!!
xiaosuo1980 发表于 2009-2-20 11:01


      :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线索,对任何机关、任何人都是个难题。象本案报案人可以积极的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当即解救。
     
      比如:去年的一天早晨六点多钟,我听院外有警车响动,出去一看,几辆警车停在路边,身着警服的公安干警和制服的工商执法人员正在敲不远处邻居家的院门,有人议论说是见到不少的外地人在这住。不一会,执法的人出来说:里面没有人。
      此次行动的指挥员当即留下了一辆警车和数位干警,要求他们在此蹲守,等待有回来的传销人员抓获。其他人到别的窝点搜查。
      
      关键是发现线索,及时提供。也可以试试网上找人,据说人肉搜索很灵的,正龙拍虎、一女虐猫、课堂辱师等一系列案件都是这样浮出水面的。
      仅供参考,欢迎再问。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感谢!很对!其实人现在已经变了,据我那个亲戚讲,最近在江西鹰潭,多方寻找后,曾见过两次,小孩已瘦得严重变样,认不出来了,一次在身边都没认出来,白白擦肩而过;另一次他见到他妈后拔腿脚跑了,等110和他父亲到后,早已不知去向,学校已经做退学处理。

天作孽尤可为,人作孽不可活,20岁的年轻大学生,居然到这种是非不分的地步,真是让人既可怜又可悲

我担心的倒不是小孩,而是他父母,用他父亲的话讲“我已是半死之人,他妈也快变成精神病了!”

哎!!

有子如此,还不如没有的好!
发表于 2009-2-2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们中国人有两种观念在心里很重要,上对得起祖先,下对得起子孙。一个人心中有父母就不会做差了事情
      现在,有的大学生也是心中没有精神寄托,滑下去相挡也挡不住。想起当年美国西部大开发时,到一个新的待开垦的地方,先建两个东西:一是法院,另一个是教堂。心灵的追求决定着人生的方向。
      赞成你说的:天作孽尤可为,人作孽不可活的道理。只好劝慰其父母善自珍重,尽心力以顺天命。
      也许人生的感悟是一个生命的过程,将来孩子悔悟了,就是浪子回头金不换。
 楼主| 发表于 2009-2-2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但愿如此!很感谢!
发表于 2009-2-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不客气。欢迎常来光临。
发表于 2009-12-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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