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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遗嘱发力,让爱满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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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公证处对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应当保密,不应当将遗嘱给无关的人员看、不能泄露遗嘱内容。这是职业规范的要求。公证同仁做得很好。但是,面对这样一个迷局,或者说悖论,如何帮助当事人破解?还需大家支支招。
     话说有位78岁的老大爷,妻子去世已经一年多了。一个儿子,五个女儿。儿子家境不错,但年前老大爷治病不给钱,现在不管不问。是出嫁在本村的三女儿照顾生活。其她女儿出嫁的或近或远,都对她不错。
     前些时候,老大爷在长女、次女和三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立了个遗嘱。因为遗嘱保密,就把遗嘱保存在公证处。
     现在,老大爷在三个女儿的陪同下,又来到公证处,想办赠与房产公证,就把房产赠送给本村照顾得三女儿。她们议论如果大哥知道这个赠与的事,还会打架。
     从法律人的职业角度,如果现在老大爷办理赠与房产公证,存在老无所养的风险,因为一旦房产过了户,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也许受赠人夫妻心态变化,不再照顾老人,给冷脸子看,老人可能陷于居无住所,房子和养老两空的境地。记得前两年我曾接待过一对老年夫妻,老太太和我说的话,至今记忆犹新:我们的房子赠给女儿女婿后,女婿出来进去的,总给我们脸色看,真不好受啊。
     上面的老大爷面临的问题是:在身边照顾他的三女儿想明确的知道,房子确实给他们了,否则,老人去世,没有手续,得不到房子。
     但是,从全案看,现在给了,一是可能打架,二是可能出现房子到手,不管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问题。
     所以,老人的遗嘱公证处应当给保密,但是,现在老人的遗嘱保存在公证处,没有发挥激励遗嘱受益人期待权的作用,老人应当自己行使意思自治权,把遗嘱交给受益人,并可以明确其他遗嘱执行人协助落实生前身后事宜。这样,老人把对自己照顾多的女儿,通过遗嘱,体现慈爱关照,心里也舒服。同时,遗嘱受益人更加尽心竭力的照顾,捧出一腔赤子之情,这是人生最最重要的事啊。
     让遗嘱发力,让爱满心间,让老人心安的离去。这个世界才美好,作为一个人,才尚可无憾此生。
       血浓于水,一个人只有在内心充溢着对父母、至爱亲人的爱,对朋友的爱,才能成为人,否则,只有人的外形,心里没有了亲情、爱心、友情,那就不是人了。我说的对吗?
发表于 2009-2-18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现在的老具有了法律意识,太好了!
发表于 2009-2-18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儿女不孝,禽兽不如。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楼主| 发表于 2009-2-1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儿女不孝,禽兽不如。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常胜将军 发表于 2009-2-18 07:50

这声音如黄钟大吕,震荡环宇,响彻苍穹,撞击心灵。说得好啊。
发表于 2009-2-18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儿女的孝敬源自父母养育之恩,而非是否有财产留给他们。难道,父母无钱无物,儿女就可以不赡养父母了吗?儿女孝敬父母是图老人的财产吗?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遗嘱公之于受益人,可能激励他她们更好的履行赡养义务,也可能因知道遗嘱已公证,早晚财产是自己的,而怠于履行赡养义务。愿与朋友们讨论。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2-1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儿女的孝敬源自父母养育之恩,而非是否有财产留给他们。难道,父母无钱无物,儿女就可以不赡养父母了吗?儿女孝敬父母是图老人的财产吗?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遗嘱公之于受益人,可能激励他她们更好的履行赡养义务, ...
安安静静 发表于 2009-2-18 13:08


我想请教的是:为什么三个女儿陪着老人来要求赠与?动机何在?
发表于 2009-2-1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我想请教的是:为什么三个女儿陪着老人来要求赠与?动机何在?
刘凤悦 发表于 2009-2-18 13:51

她们的动机是:用赠与房产来方便村里这个女儿照顾老人,准备让这个女儿住到老父家里。
 楼主| 发表于 2009-2-1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她们的动机是:用赠与房产来方便村里这个女儿照顾老人,准备让这个女儿住到老父家里。
安安静静 发表于 2009-2-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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