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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就是债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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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债权人李某恩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的20000元债权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这就是债权转让。要了解债权转让咱们先来了解什么是债。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有自己的特征: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2、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3、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4、债的目的须是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实现。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至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
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即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只须通知即可。
发表于 2009-2-1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至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
是行为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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