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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这时甲只能要求返还500元。那100元支付的相关费用。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为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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