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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债权人得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
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物的标的: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建设用地使用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5、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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