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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案子大家讨论一下
最近遇到两个案子比较有争议,欢迎各位留言讨论!
1、违约金是否过高?判多少合适?相关法条或案例?
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每天3%,对方剩了7000元尾款没付,就是想耍赖。我方实际损失:交通费550、查档170、利息、被上游供货商扣了3.8万违约金。(我方与供货商也是按每天3%约定的违约金)对方主张依合同法减少,只算同期贷款利息。一审法院判万分之五,理由是我与供货商的《扣款通知》不能证明被上游供货商实际扣了3.8万违约金。我方准备上诉。
2、怎样为当事人争取最大赔偿?
一个医疗纠纷,我手里有证据:病历复印件(医院章)、输液袋(照片)、收费清单(部分),病历在复印前估计已经修改,病人说与实际用药不服,参照收费单也可以看出,但收费单医院没盖章。输液袋两面是不同人的名字,病人认为给他输的是别人的药(该药正好是该病人禁用范围)。前后B超显示手术后病人发生肝囊肿、肝血管瘤。我查了网上介绍,估计如果鉴定够不上残疾。准备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请各位律师讨论如何操作更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赔偿?请给方案和法律依据。(当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高院的司法解释就不用说了,有没有其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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