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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癖”需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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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中,论述了和古罗马《法学阶梯》一样的正义观点,就是回答了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
    一、正直诚实的生活;
    二、不侵犯损害别人;
    三、必要时,断绝与有恶习人的交往。
    用之衡量盗窃,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的不正义行为。人人对偷偷摸摸的盗窃行为,嗤之以鼻。但是仍有人忍不住,为什么呢?心理问题。
     例如:盗窃作案不求钱财,只为“过把瘾”的案件。
     现年24岁的朱琴家境十分优裕,然而不知不觉中却染上盗窃的恶习,屡教不改。2002年8月,朱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4个月后,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朱琴“老毛病”复发,再次盗窃作案,结果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刑满释放“老实”了不到两年,朱琴再次发痒。2005年12月7日上午,在某服饰店购物时,朱琴看到店主暂时离开柜台,抑制不住内心的盗窃冲动,乘机跑到二楼窃的店主放在抽屉内的15700元现金。就在朱琴侥幸拿着钱准备离开时,被店主撞个正着,当场人赃俱获。归案后,朱琴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说自己不是为了钱财而行窃,而是偷上了瘾,不偷心里就“发痒”。
     盗窃“成瘾”实际上就是“盗窃癖”。这些人在首次盗窃时尝到甜头,发现盗窃既能快捷地取得物质利益,还能获得莫名的刺激感,并有一定的“成就感”,长时间的累积逐渐形成一种习惯性行为。
     行为人在盗窃“成瘾”后,往往明知是违法犯罪,内心虽不愿作案但又难以自控。祛除心理病因,必须通过心理治疗,促使摆脱恶习。
     所以,要有正义的观念,还要有正常的心理。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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