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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娘家给嫁妆是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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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问:我与妻子李某结婚有一年了,我在外面赚钱十分辛苦,但她却一点也不体贴,和我经常吵闹,我们都感觉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李某说要把她的嫁妆都带走。请问这样可以吗?
      解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你们在离婚时,如果你妻子的嫁妆是在你们结婚前,就由她的娘家人购置的,是在结婚前便已依法取得的财产,属于你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除非你们另有约定,否则,你不能分得她的嫁妆。
发表于 2009-2-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好聚好散[em115]
发表于 2009-2-4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22]
发表于 2009-2-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111]好聚好散
发表于 2009-2-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123]人都要散了,还在乎什么啊
发表于 2009-2-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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