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妻子李某结婚有一年了,我在外面赚钱十分辛苦,但她却一点也不体贴,和我经常吵闹,我们都感觉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李某说要把她的嫁妆都带走。请问这样可以吗?
解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你们在离婚时,如果你妻子的嫁妆是在你们结婚前,就由她的娘家人购置的,是在结婚前便已依法取得的财产,属于你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除非你们另有约定,否则,你不能分得她的嫁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