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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婚前有房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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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今天上午,少女王某来到公证处,称在昌盛小区有一处房子,房本是自己的名字,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
       现在自己想办理结婚登记。父母担心辛辛苦苦给女儿买的房子,一旦将来有其它变故,比如女儿离婚、或者意外身亡,落入女婿手中,问有啥法预防此种情况的发生?
       答复:
     (一)如果将来女儿离婚,女婿对该房屋无权主张所有权。
       因为,房本登记日期在结婚登记日期之前,该房屋属于女儿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个人的,永远是个人的。
       这叫“红旗永远不倒”!所以,现在,无需办理公证等任何手续,权利可得永保,无须多虑。
     (二)如果将来女儿死亡,女婿作为其丈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割该房产。
       预防办法:女儿立下遗嘱,若有意外,房产归父母所有,可以排除女婿的法定继承权,权利可得保证。
       后来,从少女母亲口中得知,父母两人是真心给女儿买的房子,只是担心未来的女婿,不改赌博的嗜好,谋求房产权利,害女儿人财两空。就在三月前,女婿晚上三两个小时,输掉了五千元。

       父母辛苦挣下的钱,不愿付之东流。
       也劝同辈,不要耍钱,理当自强。自强之路,坦坦荡荡!.....


       见到此文,一位网友说:如果不改赌博的毛病,倒不如一拍两散来得干净利索。像这样又房产公证又防患未然的,其实也是庸人自扰。
(2009-01-24 07:25:12)


       本博主回复:
       说是少女,其实少女已是三十身,也是自由恋爱,三十少女对母亲说:他心不坏,还是有感情,割舍不得;父母也是想女儿找个对象不容易。
       人生又有多少“守道两难”的境遇。
(2009-01-24 08:01:11)[删除].
发表于 2009-1-2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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