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695|回复: 2

分家析产,赠与非本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今天早晨八点多钟,强某来到公证处,学主任今天也来得早,认出他来,说是强局长吧,有啥事?
    强局长:老家祖业宅三间,分家时,一半分给我,一半分给二哥了,宅基地使用证88年登记在二哥名下,二哥把他的间半房有分给三儿子了。
    现在,我们都想把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国土资源局让到公证处办个公证。
    学主任:那你二哥得办赠与,一半赠你,一半赠他儿子;你二哥、二嫂都得来。

    强局长:本来就是我的,凭什么办赠与,那不是我的本意。你得给我说清楚,要不你就在网上查查根据。
    再者说,他们来不了,我的二嫂脑血栓,二嫂如果是死了,怎么办?
    学主任:那就办继承。

    强局长随后找到了商主任,商主任办了个声明公证,内容如下:
                                    

声明人:强***,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现住,玉田县杨家板桥镇***村,身份证号:
***,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现住,玉田县杨家板桥镇***村,身份证号:
    1969年,在村干部的主持下,我们父母给我们兄弟分家,我们分得东面一间半房屋,弟弟强***分得西面一间半房屋,属于我们的一间半房屋已分给儿子强***所有。
    1988年,在全县清登宅基地时,村里误将属于三子强***与弟弟强***共同所有的房屋座落下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强***名下。
    我们声明:座落在宅基地使用证编号为41-000065的房屋三间,东面一间半属于三儿子强***所有,西面一间半属于弟弟强某某所有,我们同意将宅基地使用证分别变更到三儿子强***和弟弟强***的名下。
    此声明书交弟弟强***一份。

声明人:


2009年1月22日

......
发表于 2009-1-2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123]
发表于 2009-1-22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11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