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早晨八点多钟,强某来到公证处,学主任今天也来得早,认出他来,说是强局长吧,有啥事?
强局长:老家祖业宅三间,分家时,一半分给我,一半分给二哥了,宅基地使用证88年登记在二哥名下,二哥把他的间半房有分给三儿子了。
现在,我们都想把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国土资源局让到公证处办个公证。
学主任:那你二哥得办赠与,一半赠你,一半赠他儿子;你二哥、二嫂都得来。
强局长:本来就是我的,凭什么办赠与,那不是我的本意。你得给我说清楚,要不你就在网上查查根据。
再者说,他们来不了,我的二嫂脑血栓,二嫂如果是死了,怎么办?
学主任:那就办继承。
强局长随后找到了商主任,商主任办了个声明公证,内容如下:
声 明 书
声明人:强***,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现住,玉田县杨家板桥镇***村,身份证号:
***,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现住,玉田县杨家板桥镇***村,身份证号:
1969年,在村干部的主持下,我们父母给我们兄弟分家,我们分得东面一间半房屋,弟弟强***分得西面一间半房屋,属于我们的一间半房屋已分给儿子强***所有。
1988年,在全县清登宅基地时,村里误将属于三子强***与弟弟强***共同所有的房屋座落下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强***名下。
我们声明:座落在宅基地使用证编号为41-000065的房屋三间,东面一间半属于三儿子强***所有,西面一间半属于弟弟强某某所有,我们同意将宅基地使用证分别变更到三儿子强***和弟弟强***的名下。
此声明书交弟弟强***一份。
声明人:
200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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