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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涂犯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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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今年四月的一天,在某单位工作的中年男子张某,接到一个多年未见朋友的电话,寒暄之后,朋友说晚上一块聚聚,让张某等候。
    晚上,朋友驱车来到小镇,在一饭店相会,朋友还带来个朋友。三人喝到酒酣耳热之际,朋友似是无意的说道:来的这个朋友有个车,给联系卖卖,并说不会让张某“白了”。于是,第二天,张某和正想买车的李某说了此事,随即双方以三万元,成交了这辆二手奥迪车的买卖,张某并收取了中间费伍佰元。
      10月份的一天,东北某地警察和县经侦大队警察找到了张某,告知张某其介绍的二手奥迪车是被盗汽车。要对张某罚款1万元。张某想不明白他究竟要负什么责任?
   
    答:张某已涉嫌违法犯罪。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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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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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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