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城故事》讲了这样一件事:这是老来难、难公证的故事。我把它续写成可公证的故事。
李老汉已经是七十多岁的人了,他有一儿一女,儿子在上海工作,很少回来,女儿也不在他的身边。他老伴在2003年去世后,他就一个人生活。2005年,老人得了一场病,生活比较困难。这时,一个女人走进了他的生活。她叫刘丽,从小生活在农村,改革开放以后,看到别人都富裕起来,从小就不安分的她,把老公和孩子抛在家里后,自己就来到了城里当起了保姆。李老汉的孩子们不能在身边照顾他,就到保姆介绍所找到了刘丽,由她来照顾老人。由于刘丽很能干,很快就得到了李家人的信任,从那以后,她就吃住在李家,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
由于她的精心照料,老人很快病就好了。但是,虽然病好了,老人却离不开她了。她就在老人家里长期住了下来,一来二去两人的关系有了发展,她也就把这儿当成了她自己的家了。老人的儿女虽然也有耳闻,但是,由于自己不能照顾老人,也就睁只眼闭只眼,由他们去吧。
刘丽非常有心计,她想现在老人在她是没有问题,可是如果老人去世了,她不就是一无所有吗。她就开始做老人的工作,想让老人把他的房产赠给她。老人一开始不同意,可是经不住她的软么硬泡,就和她一同来到了公证处,要求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公证员接待了他们,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公证员的责任感使他没有盲目的为他们办理,而是先向主任进行了汇报,公证处经过商量后,决定分别给他们谈话,了解老人的真实意思,并且向老人讲明白赠与的法律后果。
老人被带到另外一个房间里,公证员对他进行了询问,为了留好证据,公证员还打开了录像开关,把谈话内容进行全程录像。在了解了老人的家庭情况后,公证员问老人:“你是真想把房子给她吗?”老人说:“你看,我的两个孩子不在我身边,我还需要她照顾我,如果不按她说的办,她不管我了怎么办?”公证员:“你知道赠与公正的后果吗?”老人:“我不是太懂?”公证员:“你要是把房子赠与给她,房子就是她的了,到那时她不管你了,你也没办法,你也不能要回房子了。”老人:“是这样啊。其实她照顾我也很好,我也不想亏待她。”公证员:“你把房子给她,你和孩子们商量了吗?”老人:“没有,她不让,害怕孩子们不同意。”公证员:“房子可不是小事,你最好是和孩子们商量商量再办。免得以后有纠纷。”老人:“那好吧。”然后,公证员又把刘丽单独叫进房间里,告诉她,赠与合同公证必须是合同双方完全自愿,向你们现在这种情况,老人有受胁迫的嫌疑。再就是,非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我们现在一般不予办理,原因是防止当事人逃避税收。她看了看公证员,什么也没说,搀扶着老人就走了。
看完这个故事,觉得意犹未尽。公证是社会的保健医生。当事人遇到的法律难题千奇百怪、丰富多彩。上面的公证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核实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方面做得很好。
但是,当前,老翁遇到的实际困难,是愿意让保姆继续照顾自己,且两人关系已有男女之情,老翁也不想亏待保姆。另一方面说,保姆也愿意继续照顾老翁。再从第三方老翁的儿女来说,也会愿意老翁老有所养。何况说,本案中,处分权是老翁。儿女无权干涉。也不必要与儿女商量,因为商量往往可能谈不拢。试看今日之世,有多少儿女自己不尽心照顾老人,又不愿意老人找别人照顾啊。
要为像老翁这样的当事人排忧解难,笔者想,公证员可以建议当事人做两种公证:一是立遗嘱,将房产遗赠给保姆;二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前者的好处是:老翁死后生效,房产发生转移,老翁生前可以随时撤销;后者的好处是老翁的晚年生活有协议约束和保证。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笔者基于在玉田司法行政部门长期的工作实践、体会、感悟,倾向于建议老翁立遗嘱,将房产遗赠给保姆。这样比遗赠抚养协议灵活些,又能解决困扰老翁、保姆,乃至老翁儿子的实际问题,可收一举多得之功,也发挥了公证的防范风险、为民服务的作用。
公证可解“老来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