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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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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昨天,一位女子和我咨询,她的父母给她买了一处房子,登记在她的名字下。现在,她要结婚了,由于父母不同意她自己定下的这门婚事,提出将来房子不能落入女婿一点份额。让女儿到公证处声明房子是父母的。
       我回答: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发表声明也不能产生公信力、公示力。物权仍属于你。但是,如果过户到你父母名下,因你有弟弟等继承人,将来再过户到你名下是有麻烦的,要办继承公证。你父母是真心的给你这个房子,只是担心落入他人之手,为解除父母疑虑,同时,保证你自己的权益,建议你  :
        一是先办婚前财产公证,确定是婚前你的个人财产。
        二是办遗嘱公证,表示如有不测,房子归父母继承。
        女子欣然同意……......


        资深公证人评价:这样回答很好,因房产证已登记在女方名下,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也可。办理遗嘱可以避免将来房产落入男方之手。很好的方法。
发表于 2009-1-1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一是先办婚前财产公证,确定是婚前你的个人财产。
        二是办遗嘱公证,表示如有不测,房子归父母继承。

又让大家了解了一些这方面的常识.[em115]
发表于 2009-1-1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正确选择,这就是当前婚姻法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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