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佣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劳动合同劳动法16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就此,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社会化的体现,是雇佣合同随着社会经济和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导致其意思自治被弱化而法律强制性被扩增的衍生物。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均属给付劳务合同,两者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均是双务有偿合同,均以提供劳务为目的。
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而现在的小时工、非全时工、承包承揽工是雇佣合同。.
其区别是:
一是主体资格不同;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是主体地位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雇佣合同主体之间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其他还有权利义务不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法律渊源不同;形式不同;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司考书实例:
2002年1月罗某到某医院打扫卫生,双方签订了卫生保洁合同,协议期限约定为1年,协议中要求罗某每日早晚各打扫卫生1次,每月由医院支付罗某报酬300元。 以后卫生保洁协议一年一签。 罗某与医院均按保洁合同履行了相应义务。在协议履行期间,罗某从未参加过医院组织的任何活动。 2009年1月,医院通知罗某不再使用她了。
罗某起诉医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罗某与医院签订的卫生保洁协议书仅规定,罗某为医院提供一定的劳务活动,其性质为劳务合同;医院从未将原告录用为职工,也为组织管理过原告,因此,双方是劳务关系,驳回诉讼请求。
但有的医院聘用了临时临床医护人员 ,形成了劳动关系,应当是劳动合同关系。
这就是说:医院的临时工分两种: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