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发生在身边的故事:
张杰女士卖了一套家具,给开收旧家具店的孙先生等二人,卖完旧家具回到家后,孙女是猛然想起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遗忘在了所卖的旧家具里面了。立即打电话给孙先生询问,孙先生说确实在这里,但要想拿回去,得给两万元钱。
张杰女士想如果花两万元,还不如重新补办这些证件。几经交涉,孙先生降到要2000元,张杰女士说:给1000元吧,另外再给你们写封表扬信。
孙先生表示那倒是可以,最好上上电视台,露露脸才好啊。
于是,过了几天,张杰女士来到孙先生处,给了他1000元,并送了一面锦旗,上书:拾金不昧,品德高尚。极具讽刺意味。
孙先生等二人索要金钱和名誉的行为是违法的。已经侵犯了张杰女士的物的所有权和财产权。张杰女士可以通过诉讼要回给付的1000元。
从法理上讲,物权具有追击效力,不论一个物脱离所有人后,流失到何处,物的主人都有权主张最后的占有人返还。只有善意取得才可以阻断这种追击力。
从物权法讲,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里,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崇高的道德风尚,立法要有价值取向,即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拾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犯罪,依刑法惩处。
这正是:财迷动人心,劝君当思慎;违法事莫做,守法身自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