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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低,可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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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不到三十岁的张金安,2005年在一个小轧板厂干活,没有合同。一天,他在入板时,刚下去几分钟,大轮碎了,飞起来把墙打了一个大窟窿,墙上的砖头打在张金安头左边,送到医院抢救,醒来一摸,头部左边一个大坑,身子左边不能动。
  老板态度非常好,医院一要钱,就打钱,住了两个月院,拄拐棍能走就出院了。
回家后,没钱,定残得六个月,没等,老板和他们写了一个条,先给4万元,开春再给1万元,以后不找老板了。
       拿到钱后,又作了二次手术,张金安盼着好了再上班。
       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年后开始抽风,愈演愈烈。一次张金安喂猪抽风栽倒在猪圈里。医生确定与脑外伤有关,是脑外伤性癫痫。
  一个健壮的小伙子,躺在床上呆了三年,没有收入。原来老板给的钱也花光了。
       问:现在还能向老板要钱吗?

       答:在法律上张金安和老板形成的协议,有效无效的问题。首先界定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赔偿?
       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受民事法律调整,看当事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没违反就是有效的,不能变更。
       如果是工伤赔偿范围,劳动解释二28条规定:一次性协议中已赔偿标准数额,是否达到法定的赔偿标准数额,以此来确定是否有效?
       达到了,就有效;如果远远低于法定标准,就是无效的。可以另行通过仲裁、诉讼达到标准,用工单位应主动支付。
       建议伤者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主张权利。.....
发表于 2008-12-1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那就是可以再要了,有法真好![em110]
发表于 2008-12-1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为弱者撑起法律保护伞。[em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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