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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劳动者保证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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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几年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收取劳动者保证金的现象比较普遍。从几百元,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生活困难的职工为保住工作机会,不惜变卖家产,四处举债。
  孰不知,用工单位收取保证金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目前仍有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保证金的,应当立即返还给劳动者。如果单位不退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除单位应当立即返还你保证金外,还会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从许多条款上看,保护了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利益,为劳动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发表于 2008-12-1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原帖由 金柳 于 2008-12-10 14:45 发表
  几年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收取劳动者保证金的现象比较普遍。从几百元,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生活困难的职工为保住工作机会,不惜变卖家产,四处举债。
  孰不知,用工单位收取保证金的行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学家耶林说: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权利拥有者的义务。宣传法律,受到侵犯时,勇敢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抵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社会才进步快!
发表于 2008-12-1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很有用处啊,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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