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接到原单位工作的同事电话,说一位郭桥某村的老头,想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证名下的房子赠送给儿媳(是农村户口),妻子已经去世七、八年了,有一儿(是城镇户口)、一女,女儿出嫁到东北了。问能不能老头和儿媳到公证处就可以办赠与合同公证。
我和他解释:这个房子是老头老太太的共同财产,老太太去世后,她的遗产由老头、儿子、女儿三人共同继承。想过户宅基地使用证,必须先办继承公证,再办赠与。需要三位继承人都到场。其中女儿、老头表示放弃继承,老头、儿子把自己的部分赠与儿媳,方可办成。
同事表示理解。
下面,就是一个标准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我父亲***、母亲***,分别于1995年8月8日和2008年10月28日去世。父母遗留有房产三间,座落于玉田县***镇***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为13——********号。我是父母的长子,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声明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声明人 ***
年 月 日
公证是预防纠纷,不可简化,正是这一点:公证神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