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金柳 于 2008-12-5 10:22 发表
郝嘉琪与伊媛媛是高中同班同学(两人皆未满18岁),新年后的第一天,郝嘉琪把一封800元的红包送给了伊媛媛作为“新年礼物”,增加两人的感情。郝嘉琪与伊媛媛的赠与行为有效吗?希望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答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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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赠与人主体上,分析高中学生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属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做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本案中作为高中生已有能力判断与成年人相近的简单民事事项。
其次 ,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800元应属较大数额,其处分是无效的行为。
第三,无需考虑受赠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然,笔者认为因数额较大可以考虑作为效力待定行为,若家长追认可使之有效。否则,将归于无效。
一家之言见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