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有证据效力。没有足以推翻的反证直接采信。
二、公证可以成为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法定要件。
2、各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继承法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公证有公示效力。
四、公证有对抗第三人效力。动产抵押经过公证登记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 力。
五、公证有不可撤销效力。如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六、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直接凭公证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