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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为与不为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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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清代文学家彭端淑《为学》中这句经典名言,道出了“为”与“不为”、“难”与“易”的辩证关系,激励人们迎难而上,化难为易,有所作为。
  然而在处理为与不为之间的关系上,因思想观念的差异,不同的人却有着不同的回答:有的人为所应为之,有的人不为所应为之,有的人为所不应为之,有的人绝不为所不应为之。做好应为之事,不做不应为之举,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处事原则,并坚持到底。
  要有所作为,就要尽心尽力把应为之事做好。切不可存在懒惰思想,甚至行“挂羊头卖狗肉”之举。
  把该做的事按要求做好,这样的人可称得上优秀。办不了大事,小事办好也是成功。如果把平凡的事做到极致,就可以称为伟大了。百米赛跑,毫厘之差,却有伯仲之分。争第一是每个选手的追求,说白了就是在追赶那毫厘的差距。不管做什么事情,我们都应该有这样一个信念,再做得好一点,不给自己留遗憾。
  有的人把该做的事虽然做了,但打了折扣,或是完成的迟了,或是成色不足,缺斤少两,这样的人也许能得到个及格分,但弄不好要受批评,挨板子。该做之事因主观的不努力而做不到位,实在应该在“懒”字面前照照镜子,或是在责任心方面找找原因了。
  有的人应为之事而不为,大事干不来,小事不愿干,什么都索然无味,一片迷茫,位置感缺失,最终无所作为,一事无成。这样的人,不管托付他什么事,都不会让人放心。
  人生一世,同样是忙忙碌碌,有的人轰轰烈烈,有的人平平淡淡,有的人碌碌无为。应为之事做得好与不好,后果由此可见一斑。
  “令行禁止”,“不以恶小而为之”,是人之常理。为了限制不当的行为,人们创造了“法”。不应为之事绝不为之,成为人们的一种美德。每个人都应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鸡毛蒜皮的小事可以讲风格,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坚持原则。那层道德底线,是善与恶的分水岭。哪些当为,哪些不当为,是非分明,才能不犯错误。
  然而法规虽好,终有敢于撞红线、闯红灯者。君不见,有利益驱使而以身试法者,有倚仗势力而欺压良善者,有为荣华富贵而屈膝卖国者。很多人从为所不应为走向为所欲为,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甚至走向断头台。
  在为与不为之间,还有一种有所不为。人生一世,所要做的事情很多,因精力有限,不可能事无巨细地样样都办,这不仅劳神费力,而且还有可能什么都做不好。这就要学会放弃的艺术。事情要分清轻重缓急,有无必要。必为之事,一定做好,可为可不为之事,权衡利弊,择其要者而为之,不必为之事,就不要去管它了。因为集中力量办一件事,不仅效率高,而且很容易出成绩。
  为与不为,看似简单,实则有着很深奥的学问,把这个关系摆好了,相信你的生命质量会有很大的提高。
                                             作于2008年11月24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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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写的不错!很好的一篇人生感悟!.论坛上这样的文章实在是太少了。一是很少有人写,二是能看明白的人更少。鼓励一下,加精华!
发表于 2008-11-24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46] [em27]
发表于 2008-11-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让我想到一句话: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好贴,支持![em115]
发表于 2008-11-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嗯,有意义,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08-11-2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115] [em115] 有思想,有才华的本家哥哥,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08-11-2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精华”必有“精华”的道理。好东西,就要学。[em115]
发表于 2008-11-2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上学时就很不愿意写议论文,讨厌那些论点,论据,论证之类的东西,可现在看来,确实有它的博众之处。女人欣赏了。
发表于 2008-11-2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有所为,有所不为,关键是怎么个为法。而今这社会,懂得这个道理的人很少了。
在有些人眼里,没有不敢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感谢版主厚爱和朋友们的支持。这个题目酝酿好些天了,昨天晚上写完,感觉了却一桩心事。文中提到的一些现象,生活中有很多,包括我自己,也能从中照出影子来。希望能给朋友们带来些许启发。
发表于 2008-11-2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好文章!支持
发表于 2008-11-2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为所应为之,不为所应为之,为所不应为之,绝不为所不应为之。概括的太全面了!
人生在世,应为所应为之。
大是大非面前必须坚持原则,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em115]
发表于 2008-11-2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然而在处理为与不为之间的关系上,因思想观念的差异,不同的人却有着不同的回答:有的人为所应为之,有的人不为所应为之,有的人为所不应为之,有的人绝不为所不应为之。做好应为之事,不做不应为之举,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处事原则,并坚持到底。
有的人应为之事而不为,大事干不来,小事不愿干,什么都索然无味,一片迷茫,位置感缺失,最终无所作为,一事无成。这样的人,不管托付他什么事,都不会让人放心。
“令行禁止”,“不以恶小而为之”,是人之常理。为了限制不当的行为,人们创造了“法”。不应为之事绝不为之,成为人们的一种美德。每个人都应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鸡毛蒜皮的小事可以讲风格,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坚持原则。那层道德底线,是善与恶的分水岭。哪些当为,哪些不当为,是非分明,才能不犯错误。
  然而法规虽好,终有敢于撞红线、闯红灯者。君不见,有利益驱使而以身试法者,有倚仗势力而欺压良善者,有为荣华富贵而屈膝卖国者。很多人从为所不应为走向为所欲为,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甚至走向断头台。
  在为与不为之间,还有一种有所不为。人生一世,所要做的事情很多,因精力有限,不可能事无巨细地样样都办,这不仅劳神费力,而且还有可能什么都做不好。这就要学会放弃的艺术。事情要分清轻重缓急,有无必要。必为之事,一定做好,可为可不为之事,权衡利弊,择其要者而为之,不必为之事,就不要去管它了。因为集中力量办一件事,不仅效率高,而且很容易出成绩。
请将您文中上述的话,与首段:“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清代文学家彭端淑《为学》中这句经典名言,道出了“为”与“不为”、“难”与“易”的辩证关系,激励人们迎难而上,化难为易,有所作为。
对比。
谢谢你的思索!
发表于 2008-11-25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em115] 好贴.
发表于 2008-11-26 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多些思考,多些反思,多些对工作生活的回顾,是一个人不断进取,不断进步的必由之路,楼主与13楼的朋友的观点很好,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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