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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思维 人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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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吃喝嫖赌是动物的本能,只有理性才能治理社会,管好自己的人生,实现人生的价值,铸就人生的辉煌。
       法律思维是有秩序有规律的思维,是用说理的方法而不是用暴力解决问题。法律思维的特点是:
        规范性思维: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为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方向。人们可以怎样做,不能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比如亲戚朋友小有输赢的麻将娱乐,就不构成赌博行为
        比如现在看黄色录像或者在网上裸聊不构成犯罪。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有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是犯罪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是犯罪行为。
        人性恶的思维:
        比如涉及到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债务纠纷。这一类案件有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婚姻亮起了红灯,夫或者妻一方与亲友合谋虚构债务,希望通过用共同财产偿还虚假债务手段,实际多占财产份额。
       另一种是债务缠身的夫妻,共同与第三人通谋虚构债务,采用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约定财产归属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担的方式,或者直接以财产折抵债务的形式,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这就是:假案源于婚变。
       2007年9月,徐某的丈夫刘某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徐某这次意识到此次起诉,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叛离无疑。
       于是,在商场上滚打了多年的女方徐某,找到了路某等三个生意伙伴,由徐某自定数额、请人写诉状、为原告路某等三人委托代理人,办好了一应手续后,以路某等三人名义,要求徐某夫妻共同支付货款21万元,实际上是子虚乌有的债务。这种离异夫妻反目成仇,制造假案欺骗对方的行为,就是人性恶的表现。

       再如,订合同签字、借出钱让打欠条,就是担心反悔,这就是防止人性恶的思维。在个人生活和公务活动中,一定要有官凭文书、私凭印的思维,注意留存证据,必要时办理公证,预防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发表于 2008-11-2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长见识,长学问,好帖![em110] [em115]
发表于 2008-11-2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115] [em115] [em115] [em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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