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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处分权利 认清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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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本村买卖房屋可以调,外村买卖房屋不能调。
       在经审批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可以卖给本村的村民,发生纠纷可以调解。但是如果把房子卖给外边城镇人员,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不允许农村的房子卖城镇人员,这样的纠纷不能调解。
      那麽,子女是城镇干部职工,父母在农村去世后,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城镇的子女可以继承吗?可以,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外卖,但没有禁止继承。子女在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过需注意的是:这个房子的转让仍受到限制,就是必须买给本村的村民。

       要谨慎处分自己权利,认清应当履行的义务。
       2005年底,张先生考虑妻子去世有年,感到在自己的三间房的大院子里住,日显孤单,希望出嫁在本村的继女一家,搬来陪他安度晚年,但继女表示他们照顾老人可以,是应该的,希望将这处房子的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老人未加思索,便将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过户到女儿的名下。
      谁料想,2006年初,继女拿到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后,继女一家搬过来生活,两年过去了,因生活习惯不同和琐事纠缠,父女、翁婿之间逐渐疏远,继女和女婿以房主身份想让老人上敬老院,老人不愿意去,现在的老人追悔莫及。如今房产易手,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奈何?!
       这是典型的子女侵犯老年人住房合法权益的案例。同住人往往利用老年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及隐忍的美德,以赡养、陪护、照料老人生活之机,经老年人同意后,迁入户口、变更产权、更改户主,其不法目的达到后,虐待、遗弃老人。
      有鉴于此,在对诸如房屋等重要财产进行处分时,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子女,老年人也应做好必要的书面约定,最好请相关专业人士把关,比如可以采取立遗嘱、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维护自己财产的法律安全。总之,应当未雨绸缪、预防在先,才能幸福平安,后顾无忧。...
发表于 2008-11-2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多学些法律知识没亏吃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2# 的帖子

法律融入人文,人文注入理性。请多指点,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08-11-2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学习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5#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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