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栅栏内外的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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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小时候经常加栅栏,栅栏圈起来之内的园地有管辖使用权,之外任由他人自由处置。民事纠纷就相当于栅栏之外的事情,人们可以自由处置;刑事犯罪行为就相当栅栏之内的事情,不可以自由处置,也就不能调解了。且听我给您细细道来:

     生活中可以调解和不能调解的纠纷
     一是轻伤害可以调解,重伤害不能调解。
    被害人王某与金某是夫妻,今年三十岁,七年前,刚结婚时恩恩爱爱,两相无猜,但随着岁月的流逝,激情浪漫渐渐退去,常常因家庭事务吵架。就在今年国庆节期间,两人又因家庭琐事大打出手,妻子金某被打成轻伤。于是金某找到司法所调解人员:哭诉着说:这日子没法过了,我要和他离婚,我要他赔钱。
     本案可以调解,鉴于两人原来已议定8岁的儿子,离婚后随男方王某生活,女方不愿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一、双方协议离婚;二、8岁儿子随父亲王某生活;三、王某赔偿金某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女方放弃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其他财产分割、债务清偿一一作出了约定;

      下个例子就不能调解:前些年,我县散水头镇某村村民贾某被李某打成重伤,某所长调解这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促成了被害人贾某与加害人李某达成如下协议:“李某向贾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贾某不得告发李某。”
      贾某获得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李某被判刑。这个协议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赔偿5万元的部分是有效的。民事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约定,但约定被害人贾某不得告发李某,是无效的。因为,生命健康权受到刑法的强制保护,不能约定排除。..
      (待续)
发表于 2008-11-2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嗯,学习了,谢谢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2# 的帖子

网络结拜,同窗共读,光纤相送,临屏相会,幸福无限,祝福永远。
发表于 2008-11-2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又长知识了[em11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原帖由 hong 于 2008-11-20 15:50 发表
关注下,很熟悉的名字。[em110]

.谢谢关注,请多赐教
发表于 2008-11-2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m110]
发表于 2008-11-2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建议增设“法制在线”栏目,感谢刘局给大家以案说法,精辟的分析!喜欢。[em07] [em02]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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