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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了我人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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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1993年,我时任玉田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不懂什么是“债权债务”,被某银行擅自扣去担保款6.8万元,出租的饭店楼房被承租人擅自转租……,一件件涉法实践促我“半路出家”,参加了函授北京经济学院劳动人事专业、电大法律大专、法学大本、自考律师专业的学习,以及北京万国、新起点司考培训,历十年之功,于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一路走来,是法律给了我知识、给了我力量、给了我五彩缤纷的新世界。
      在公司经理的岗位上,我运用合同法中的承租人转租租赁物,应当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同意转租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的规定,促使违约人赔偿损失,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1996年玉田县劳动服务公司被河北省政府授予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我任玉田县杨家板桥镇党委副书记。翌年,原镇办集体企业唐山霞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产权争议,企业经营者和集资入股的职工各方主张对企业的所有权。在党委的领导下,作为主管领导,做好稳定工作,与经营者和职工方的律师达成临时管理协议,企业照常运转。与此同时,代表镇经联社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确权之诉”,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镇政府、经营者和职工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一重大争议得到圆满解决。嗣后,开展的信用社吸收合并镇基金会等活动,法律都给了我工作上的启迪和勇气。
       2002年3月,我调任玉田县司法局纪检组长、副局长,先后主管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工作,其中:公证工作在全省大会上介绍经验。独立执笔或与其他领导、同志合作编写了《以案说法》(2002年7月)、《常用法律法规必读》(一)——(三)册(2004年5月)、《法律故事选编》(2006年4月)、《公证法律知识》(2008年10月)等书籍手册。先后为青少年学生、村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授课数百场次。每次备课都当作第一次,全力以赴,不敢有丝毫懈怠。我愿把法治启蒙的种子播洒在这片生我养我的热土上,愿父老乡亲在法治的阳光普照下,祥和幸福,和谐地生活在这块土地上。
       回望来路,岁月流逝,物是人非。无数美好的过去再也不能唤回。只有拼命工作,只有永不竭止的奋斗,只有创造新成果,才能补偿人生的无数缺憾。惟有奋斗,才能使青春之花永不凋谢。有人问我:你多年来疏忽于个人得失,你后悔吗?我自信的回答:是法律给了我理性的思考、理性的表达、理性的行为,给了我胆量和智慧,给了我美好和愉悦,法律成了我灵魂信仰的组成部分。为守望和谐幸福的新唐山、新玉田,我愿在法治的道路上,作真学问,做法律人,走向美好的明天。..........
发表于 2008-11-20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欢迎刘局长的到来!真挚感人的一篇文章。[em115] [em115] [em11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2# 的帖子

深谢鼓励,谨祝安好。
发表于 2008-11-20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怎么看怎么象述职报告类的机关公用文,典型的官样文章。
  “有人问我:你多年来疏忽于个人得失,你后悔吗?我自信的回答:是法律给了我理性的思考、理性的表达、理性的行为,给了我胆量和智慧,给了我美好和愉悦,法律成了我灵魂信仰的组成部分。.”
又象上在给别人做事迹报告。
   其实,你只要是能放下应当放下的,你就会快乐,.看来你还是放不下啊,以后多写点纯文学的东西!等着你了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4# 的帖子

谢谢指点,忠言顺耳。
发表于 2008-11-2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关注下,很熟悉的名字。[em11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原帖由 hong 于 2008-11-20 15:50 发表
关注下,很熟悉的名字。[em110]

.谢谢关注,请多赐教
发表于 2008-11-20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真情实感
[em110]
可是现在社会上违法的人、违法的事很多
而且有些是明目张胆的
当法律的尊严受到金钱、权势的冲击时
怎么办
能不能横下一条心,铁起一张脸,放下个人的名利,坚定的维护法律的尊严
不容易啊
唯有深厚的道德修养,才有可能做到
所以,道德建设是法律工作的基础
我猜想,这也许是刘局长把这些文章发到道德建设版块的原因 
真是用心良苦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6-1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8# 坦荡
谢谢。
发表于 2009-6-1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刘局的好学、业务能力强是业内公认的,很佩服您的好学、好钻研精神,值得我们年青人学习![em115]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10# 笑语斜阳 谢谢。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从您对法在身边案例点评,尤其是丑女被拐一案的点评中,足见您的功力了得。对了,请教丑女被拐问题一,究竟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抑或无罪?
发表于 2009-6-1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就要看绑匪的犯罪目的了,如果他们是想勒索赎金,就构成了绑架罪的既遂,如果是为了出卖,那么就构成了拐卖妇女罪.由于案例叙述的条件不足,具体罪名不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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